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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绩溪商品房严格按备案价格销售,备案价六个月内不得调整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10-13点击:17

10 月 11 日,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。


该文件提出,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,维持商品房交易价格的稳定。对商品房预售条件进行严格规定,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完成地上建筑主体结构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,在完成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后,才能够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售备案手续之前,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全部房源的一次性价格。经过审核备案后,必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。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后,备案价格在六个月内不得进行调整。


绩溪县还打算支持居民住房消费,鼓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。购房人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间在本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并且完成不动产登记后,可以申请享受以下购房补贴。购房人可以获得购房补贴,按照 “就高不就低、不重复享受” 的原则,只能享受一次补贴。如果购房人在本县内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已经享受过人才引进、生育二孩及以上等各类购房优惠政策,就不再享受本政策。


具体来说,凡是在本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 144 平方米及以下的,给予购房人购房价(不含税)1% 的购房补贴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,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本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 144 平方米及以下的,给予购房人购房价(不含税)1.5% 的购房补贴。非绩溪籍人员在本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 144 平方米及以下的,同样给予购房人购房价(不含税)1.5% 的购房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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